1.王品(中国)餐饮有限公司北京立汤路分公司(西提牛排龙德广场店)
在冷食专间内清洗蔬菜外皮和浸泡生牛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2.争鲜(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昌平第三餐饮分公司(争鲜回转寿司龙德广场店)
未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使用粗加工水池,原料粗加工过程存在交叉污染风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3.北京松阳攀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七爷茶档龙德广场店)
将原有凉菜间改变为蔬菜粗加工间使用,粗加工水池未专池专用,原料蔬菜落地存放,粗加工间水产池泡生牛肉,肉类水池上暴露摆放鸡肉及牛肉半成品,存在交叉污染风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十三)项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4.北京潇湘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潇湘府)
凉菜间在加工过程中没有关闭门和出餐口,专间内人员未进行二次更衣,凉菜间内进行原材料粗加工,洗消间地面摆放食品原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5.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百二十五西饼店(味多美)
裱花间内工作人员未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二次更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6.北京华联苏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昌平天通苑牛肉面店(苏氏牛肉面)
凉菜间在加工过程中未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关闭门和出餐口,专间内人员未进行二次更衣,凉菜间未设置出菜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