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我局在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个人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方式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理由,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7日。
电子邮箱:xmsxmch@agri.gov.cn
传真:010–59191841
附件: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1年9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