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生物污染
(一)浙江遂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遂昌县绿云食品厂生产的发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杭州益柳贸易有限公司在拼多多销售的标称杭州萧山华利明食品厂生产的酥糖,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岱山县明秀纯净水厂生产的明秀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舟山市新城吧师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金华市嘉园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AD钙奶饮品,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舟山市舟一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甜口饮用纯净水,耗氧量(以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杭州半山综合市场陆兴菊摊位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标
宁波市江北家浩冷冻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王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爪(酱卤肉制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杭州王成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杭州王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金华、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