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9月1日,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420号公告,拟制定《援助老人、残疾人等社会福利设施之供餐安全相关法律实施规定》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社会福利供餐管理支援中心应向社会福利供餐食堂使用者提供营养评估、支援、社会福利供餐食堂食材的购买及管理等相关信息。
2、20家支援对象供餐食堂各配备1名以上在社会福利供餐管理中心工作的营养师和卫生业务负责人,并制定其工作范围等,为履行中心相关业务,其可要求相关机关提供资料、信息等协助。
3、将社会福利供餐管理支援中心对供餐食堂支援业务的指导、检查项目定为为供餐场所卫生、营养相关指导、管理及培训支援业务等,并制定评价计划和评价标准,欲对社会福利供餐管理支援中心进行评价者,应通过提前上报地方自治团体负责人等程序。
4、委托专业机关等对社会福利供餐食堂的卫生及营养管理支援业务实施必要的检查,并规定检查内容应根据社会福利供餐食堂的运营情况进行等。
5、规定社会福利供餐食堂向社会福利供餐管理支援中心申请注册的申请办法及流程等。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