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果酱、果冻等产品定义;
(2)各种果酱、果冻产品的质量标准。具有一定的风味特征,固形物含量、酸度要求及多种水果做成的混和果酱含量要求等;
(3)微生物卫生指标:大肠菌群、酵母菌和霉菌等要求;
(4)添加剂添加要求。不得使用甜味剂;
(5)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6)包装容器及标签要求。标签中需显示的内容及标识方法;
(7)过渡性规定。
本标准发布之日前获得授权的果酱、果冻和及其生产商、进口商允许销售,过渡期不得超过两年。该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