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年底前,每月9号,由市、区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突出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批发零售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针对酒类食品开展专门性、集中性检查。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酒类食品行为
重点检查
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等问题。
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重点检查
是否存在经营无合法来源酒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酒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是否存在侵权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行为
重点检查
是否落实食品溯源制度;
是否存在未明码标价,未建立进货台账问题;
是否存在进货时未索取并保存供应商资质、进货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凭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