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公司(奈雪の茶世贸天阶店)
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2.北京奈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第四分公司(奈雪の茶望京凯德Mall店)
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3.北京达禾餐饮有限公司
(胖哥俩肉蟹煲合生汇店)
涉嫌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现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