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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8月31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9-01 10:58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等16大类食品1854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4大类食品中19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6大类食品1854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4大类食品中19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吡虫啉、丙溴磷、毒死蜱、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恩诺沙星、镉(以Cd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还原糖分、总酸(以乙酸计)等指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广信物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其中氧乐果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人民广场分店销售的菠菜,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人民广场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市场蔬菜摊区B3区13、14、15号、B4l(经营者:王军)销售的芹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新世界花园分公司销售的红朝天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新世界花园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白云区马记清真餐馆使用的、来自安顺市平坝区伊洁清真餐具清洗服务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白云区俞记破酥包子店销售的自制白面馒头,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贵阳合力生鲜惠民超市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红小米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贵州星力城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中华北路分店销售的小米红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丰乐店销售的、标称铜陵市左六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分装)(一级),其中还原糖分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铜陵市左六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钟山开发区黔家商贸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六盘水千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醋(酿造食醋),其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二、都匀市墨冲其银食品店销售的鸡蛋,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福泉市富万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沃柑,其中丙溴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六盘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五、贵州绿田生鲜超市销售的青杆芹菜,其中毒死蜱、氧乐果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贵州绿田生鲜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六、贵定县富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巴巴柑,其中丙溴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七、贵定县金丰购物中心销售的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八、都匀市173农贸市场侯琼珊销售的韭菜,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九、贵定县富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聚福家园分店销售的西芹,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特此通告。
 
  附件:
 
 
 
 
  2021年8月31日
日期: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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