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以下方面:
01
人员排查
掌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落实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严禁患有发热等病症人员进入餐饮服务场所接触及加工食品。工作人员应在每餐工作前进行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
02
食材排查
全面检查所有食品原料,及时清除、销毁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学校食堂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03
环境设备排查
对食堂后厨和就餐场所、设施设备、公共接触物品(如水龙头、门把手等)及餐盘、筷勺、饮水机和二次供水的蓄水池等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备齐洗手液、消毒剂等消杀用品。
加强食堂的防鼠防蝇防虫防尘管理,保持空气畅通。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01
加强人员管理
掌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落实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严禁患有发热等病症人员进入餐饮服务场所接触及加工食品。工作人员应在每餐工作前进行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
02
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审慎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03
规范加工制作过程
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加强备餐区域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生食、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不得加工制作豆角、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04
加强清洗消毒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每餐后对食品加工区域、就餐区域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
05
建立校外供餐管理制度
对没有条件设置食堂的学校,应以招标方式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签订供餐合同(协议),并向师生家长公开有关信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每餐次订购的食品进行现场验收和温度抽查,主要检查加工及送达时间、保存条件、中心温度等,并做详细记录。
06
严格食品留样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量不少于125g。
07
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对校园食堂和校内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
三、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扎堆用餐,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不购买“三无食品”,不食用有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尽量少食或不食“高盐、高糖、高油”等不利于健康的食物。引导学生养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践行“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新风尚。
四、严防食物中毒和秋季食源性疾病传播
秋季天气转凉,是诺如病毒等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尤其是诺如病毒具有传播速度快、发病急、涉及范围广等特点。其症状与食物中毒类似,不易辨别。但食物中毒不具备传染性,只有食用因储存加工不当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的不洁食物的人才会中毒,治疗和防控方式也有很大不同。遇到类似情况,学校应及时组织救治,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学校、幼儿园要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以及诺如病毒引发感染性肠胃疾病,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