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15”群众投诉称:“投诉人在盐边县某药店内购买的爱乐维药,发现该药已经过期半年,但现在家中孕妇已经吃了快两个月了。要求对该药店进行查处。”
经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投诉人钟某于2021年3月在盐边县某药店用现金268元购买“bioisland ? DHA”1瓶,此瓶“DHA”,无中文标识,且根据瓶身上标识的质保日期,已过期。该药店经营无中文标识的食品(“bioisland ? DHA”)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同时,该药店经营超过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8元,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无小事,销售过期食品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应注意甄别,要拒绝购买过期食品,如发现相关违法现象,请立刻拨打1231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