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生产“东坡肘子(眉山产区)”“郫县豆瓣”“唐元韭黄”等3个产品的6家企业,分别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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