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对食用农产品组织了专项抽检共3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38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由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郧阳区新天地购物中心销售的黄桑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二)由十堰优鲜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长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三)由郧西县城关镇生态家园生鲜店销售的长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郧阳区和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