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首批全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示范县)名单。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食安委的总体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政府自2017年以来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全域创建工作。在相关市、县(区)政府申报、自查的基础上,省食安委授权省食品安全办筛选了部分市、县(区),依据省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城市评价规范(DB/T1150-2019)》,牵头组织第三方资源进行了创建评价或复核、满意度调查及社会公示,共评选出4个示范城市和29个示范县:
2018-2020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4个)
赣州市、南昌市、新余市、鹰潭市
2018-2020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29个)
南昌县、兴国县、月湖区、章贡区、
彭泽县、瑞昌市、全南县、新建区、
上犹县、德兴市、修水县、东湖区、
上栗县、横峰县、铜鼓县、青云谱区、
奉新县、渝水区、芦溪县、万安县、
共青城市、余江区、吉州区、婺源县、
永丰县、安福县、广昌县、黎川县、崇仁县
希望被命名的市、县(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巩固创建成果、扩大创建成效;正在继续创建的市、县(区)要学习先进、驰而不息,强化创建措施,争取早日命名。省食品安全办要持续组织开展创建评价和跟踪评价,动态管理或调整示范城市(示范县)名单,进一步推动全省食品安全治理和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稿 源:省局食品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