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基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委办”)建设,充分发挥基层食安委办作为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助手”“抓手”作用,近日,甘肃省就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据了解,《指导意见》明确了县级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的30条标准和乡镇(街道)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的20条标准。强调要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食品安全工作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谋划一批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项目并优先列入本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建立健全议事协调、信息报告、督查考核、风险会商、部门联动、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同时,要及时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食品安全相关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落实“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大力推广“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运用,提升“标准化+”“互联网+”“科技化+”监管水平。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引导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周密部署,统一协调,认真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各市州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基层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方案和考评验收细则,推进基层(县、乡两级)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每年年底将本辖区内基层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情况、通过验收和动态管理的名单报省食安委办。要对照规范化建设任务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主动对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平安甘肃建设等重点工作,最大程度地发挥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作用,切实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安全水平。要将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是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力助手和重要保障,加强基层食安委办规范化建设是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组织保障,是深化机构改革新形势下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重要举措。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紧紧围绕保障食品安全中心目标,加强基层食安委办建设,健全完善“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协调体系,夯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全省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全省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食安委办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