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9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910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丽水市莲都区吕书斌酒坊加工自制的早稻米烧酒(白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沃尔玛(浙江)百货有限公司武义俞源街分店销售的标称浙江台州恒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上海苏打饼干(海苔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诸暨市沃爱嗑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泰州市金力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发酵乳(草莓+百香果+燕麦),酸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杭州半山综合市场小管食品店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桐乡市梧桐振东张小英禽蛋摊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