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农业厅厅长披彻表示,农合部已提交关于预防措施及出口至中国的龙眼包装厂的改进报告,包括泰国的出口管制系统给中方的专家进行评估。8月17日,中方将评估结果发回泰国,中方的评估结果中称,在2020年11月20日-2021年7月21日期间,中方对66家龙眼出口商出口的龙眼进行检验后发现,50家出口商的害虫最少,因此可以正常进行出口。
中方于3月份向泰国农合部提出暂停9家包装厂出口,在经过整改之后,有6家包装厂通过了中方的审核,批准其继续出口。因此,目前共有56家包装厂可以出口至中国。对此,泰方再次强调将遵守中国提出的要求及规定,维护泰国龙眼在中国的市场地位。
中方回复的讨论结果如下:在对泰方提交的整改文件进行审核后,中方认为,在3月份已经被宣布暂时停止进口的9家包装厂中的6家,能够按照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要求下操作,因此允许再次出口到中国。
中方同意泰国提出虫害防治措施,但在进口过程中仍需检验措施的有效性,因此,中方认为66家包装厂对华出口可分以下2个步骤进行:(1)让50家害虫检出率相对较低的包装厂能够自8月17日起向中国出口龙眼,中方将在接下来的进口检疫过程中,评估这些措施的有效性。(2)若措施有效,剩下的16家害虫率相对较高的包装厂也能够出口龙眼至中国。中方期待泰方加强对出口中国水果的严格检疫检查,确保没有中方担心的有害生物。
泰国农合部向中方提出的重要整改措施如下:(1)改善果园管理和收获流程,包括预防和消除被粉蚧污染的龙眼。(2)通过相关质量工作人员对害虫进行检查加强包装厂管理,设立更多的害虫检查站(接收和分类/熏蒸前/熏蒸后)。基础设施管理,例如照明和虫害监测设备,必须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