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王凤艳销售的大姜样品,样品编号为NCP21451021634800020,噻虫嗪检验结果为1.2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田阳县安智珍水产品摊销售的明虾(海水)样品,样品编号为NCP21451021634800066,呋喃唑酮代谢物检验结果为9.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三)德保县粤客隆超市销售的青椒样品,样品编号为NCP21451024634800039,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089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四)广西德保县浩购家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豆芽样品,样品编号为NCP21451024634800066,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果为16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五)田东县李贤副食品摊销售的小米椒样品,样品编号为NCP21451022634800038,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23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六)西林县黄鸿妹水果摊销售的小米椒样品,样品编号为NCP21451030634800010,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18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七)广西德保县浩购家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指天椒样品,样品编号为NCP21451024634800069,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1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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