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调味品,糕点,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饮料等8类448批次样品,检验合格439批次,不合格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31批次,不合格7批次;冷冻饮品11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1批次,不合格1批次。
抽检饮料85批次,调味品65批次,糕点51批次,食用农产品43批次,水产制品4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保定市莲池区大川文体商店销售的老鼠爱大米(雪糕),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河北定州中学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邱县秀超蔬菜门市销售的小磨香油,酸价(KOH)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通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邱县天香麻辣香锅餐饮服务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的检出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通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河北乐仁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花盘、啤酒杯、高脚杯、白盘、小杯(计5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