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南京瑞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宝鼎酿造有限公司委托南通宏利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宝鼎天鱼小麦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5包,共计11.35公斤,货值110元;已销售24包,共计10.9公斤;库存(未销售)1包,封存1包。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的。经查,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材料及同批次产品委托检验合格报告,不知道所购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如下:免予罚款,没收“宝鼎天鱼小麦淀粉”1包。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