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法规适用于以加工用于出口目的供人类消费的水产品;
(2)秘鲁国家渔业卫生局有权在国际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和标准的框架内,监管和监督水生生物来源的渔业、水产养殖以及与渔业部门有关的公共或私营机构提供的补充和联系服务;
(3)依据最高法令012-2013号关于出口食品企业的卫生注册、出口官方卫生证书销售证书的出具等任然有效;
(4)根据第012-2020生产法令,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生产供人类直接消费、出口目的加工水产品,并根据第017-2020最高法令批准由秘鲁国家渔业卫生局出具出口卫生证书和自由销售证书。
该决议在官方杂志《国家报》上发表后的第二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