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化从业人员对《条例》主要内容的理解,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专门召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培训会,辖区药店、连锁超市、化妆品专营店等经营使用主体4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执法人员重点对《条例》“总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章节开展宣贯,并就化妆品基本知识、分类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培训要求企业加强化妆品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进货查验登记,不得擅自配制化妆品,执行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分类管理规定,积极履行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义务。
会上还通报今年化妆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并进一步强调了化妆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使用活动。最后,副局长杨海波同志强调各单位要加强《条例》的学习,提高风险意识,向社会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放心的产品,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消费者健康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学习,提升监管本领,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同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向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普及新《条例》相关要求,努力营造人人知《条例》、守《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