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和“外卖骑手”权益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38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省市场监管局 省文明办 省委网信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总工会 浙江银保监局关于加强网络餐饮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外卖骑手”权益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8月1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网监分局 朱春燕
联系电话:0571-89761412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
电子邮箱:184060299@qq.com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省市场监管局 省文明办 省委网信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总工会 浙江银保监局关于加强网络餐饮综合治理 切实维护“外卖骑手”权益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文明办、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局)、公安局、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局)、总工会、银保监分局(直辖监管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和“外卖骑手”权益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3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网络餐饮综合治理,保障外卖食品安全和维护“外卖骑手”权益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财经委第九次会议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网络餐饮“一件事”集成改革为主抓手,依托“浙江外卖在线”数字化平台,推动网络餐饮从制作、包装、配送到消费全过程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和现代治理,全面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外卖骑手”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改革成果,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网络餐饮安全管理
1.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网络餐饮平台要切实担负食品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把好商家入驻关口。要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规范治理和风险管控,完善商家信用评价机制,及时下线违法违规入网商户,有效遏制突出问题。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外卖送餐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个人卫生等方面知识水平。要保障配送容器安全卫生,加快推行外卖餐食封签等措施,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要加大限塑包装、反食品浪费等宣传和引导,积极倡导绿色消费、节约消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强化商家合规管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和从事网络餐饮的资质,严格按照核准的许可项目从事经营活动。要加大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线下食品安全经营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网络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信息数据库,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临到期以及超期进行及时提醒。加强信用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公示。推动食品领域“从业禁止”有效落地。(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后厨食品加工处理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在订餐页面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建设“阳光厨房”。网络餐饮平台要开辟“阳光厨房”专区,将已安装“阳光厨房”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统一进入专区展示,引导消费者到专区点餐。网络餐饮平台应建立“阳光厨房”监测制度和奖惩措施。要运用智能感知系统对后厨经营规范情况进行动态非接触式巡检,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加强食材进货查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时,要积极应用“浙食链”系统进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鼓励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电子台账。严格落实食材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建立原材料采购验收登记台帐等要求,严禁使用有毒有害、过期失效、腐败变质、掺杂使假和假冒伪劣食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包材限塑管控。网络餐饮平台要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责任书,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按规定禁限期限停止使用相关塑料制品,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替代产品,并向社会公开执行情况。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建立餐饮具质量验收把关制度,严格依法采购合法合规餐饮具,使用清洁安全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行外卖封签使用。网络餐饮平台要积极宣传引导,推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承诺使用“外卖封签”,做到“一单一封签”。加大对承诺使用“外卖封签”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抽查和社会监督力度,对规范应用封签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正向激励。(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7.强化消费权益保障。完善12345平台投诉受理、处置及反馈机制,提升网络餐饮消费投诉处理效能。加强消费投诉和评价的大数据分析,监测和研判消费风险。及时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和消费提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网络餐饮放心消费单位建设拓面提质,全面提升放心消费覆盖率。(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8.倡导餐饮节约消费。督促网络餐饮平台完善商业运营模式,优化平台交易规则,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消费者自觉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方式诱导、欺骗消费者超量点餐。深入推进文明用餐公益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9.落实执法闭环处置。强化违法行为预警监测分析研判,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执法职能,严厉查处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消费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托“简案快办”掌上数字化执法平台,以标准化、规范化、模块化的执法模式,推进一般程序网络餐饮违法案件现场掌上执法和数字普法,全面提升执法能效。(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外卖骑手”交通安全管理
10.调整完善平台派单机制。网络餐饮平台要加强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强化配送派单管理。要发挥数据技术优势,进一步完善订单分派机制和智能配送体系,增加弹性配送时间,提升订单顺路比,优化“外卖骑手”往返路线,降低劳动强度。科学确定订单饱和度,向“外卖骑手”分派并发单量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合理管控在线工作时长。(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1.优化合理时间规则算法。要优化完善以交通安全合理时间作为骑手考核标准的配送算法体系,减少因系统算法不合理引发的交通风险。建立平台合理时间校验机制,对骑手在途配送时间模型进行优化,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在线率等考核要素,适当放宽配送时限。要建立完善“外卖骑手”关怀和交通安全奖惩机制,形成以交通安全为评价底线的配送服务管理模式。(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规范骑行交通秩序。建立网络餐饮平台骑手交通违法及事故信息研判机制,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逻管控频次,严查“外卖骑手”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规范骑手交通通行秩序。开展警企联合劝导宣教活动,加大对“外卖骑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扎实推进以“礼让斑马线”为重点的文明出行活动,大力宣传文明出行理念,广泛弘扬文明出行新风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交通拥堵治理。(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明办、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配送车辆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生产、销售源头监管,督促企业和骑手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配送车辆,引导逐步淘汰在用的备案超标电动自行车,保障劳动安全。严格车辆登记管理,杜绝非标车辆登记上牌,落实违规产品信息、违规销售线索抄报制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外卖骑手”劳动权益保障
14.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外卖骑手”在多平台就业。推动开展技能、素质、文化等多方位培训,提升“外卖骑手”能力水平,优化“外卖骑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15.科学设置报酬规则。网络餐饮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应当依法与“外卖骑手”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充分考虑最低工资、加班工资等法定标准,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要认真完善“外卖骑手”劳动报酬规则,合理设定对“外卖骑手”的绩效考核制度,变反向激励为正向激励。在制定调整考核、奖惩等涉及“外卖骑手”切身利益的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提前公示,充分听取“外卖骑手”、工会等方面的意见。(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网络餐饮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要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骑手”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其他“外卖骑手”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探索建立“外卖骑手”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防范和化解“外卖骑手”职业伤害风险。鼓励针对平台就业特点,探索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方案,引导有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采取共保体等形式,定制“外卖骑手”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支持个人交费、外卖代理机构团险汇缴等方式,为“外卖骑手”灵活投保,联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丰富保险保障。优化社会保险经办,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更好保障“外卖骑手”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浙江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网络餐饮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和矛盾处置机制,开辟“外卖骑手”维权绿色通道,强化矛盾纠纷的内部化解能力,及时解决“外卖骑手”安全事务及劳动纠纷。推广劳动争议调裁诉一体化多元化解工作,源头化解矛盾纠纷。要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开展常态化风险评估,充分依托大数据等技术优势,及早发现风险因素,及时预警处置并报告地方政府。要畅通“外卖骑手”诉求渠道,完善现有申诉机制,明确诉求处置程序、时限,加强民主协商和平等沟通,满足正当诉求。(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党建引领群团建设。深入推进外卖餐饮行业党建工作,聚焦党建引领、社会协同、网民服务三大重点领域,推动“外卖骑手”等新就业群体融入城市基层党建格局,积极引导网络餐饮平台守法合规经营。探索积极推进“外卖骑手”线上线下入会新模式,积极吸纳“外卖骑手”群体入会,引导帮助“外卖骑手”参与工会事务,提高权益保障体系化、机制化水平。支持工会参与“外卖骑手”报酬规则、绩效考核、派单时间、劳动安全、工作条件等重要事项协商协调,保障“外卖骑手”对涉及自身利益事项的知情权,为“外卖骑手”提供依法维权咨询、政策宣传解读、技能培训、心理疏导、思想关爱、困难帮扶和送温暖等服务,维护“外卖骑手”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增强职业社会认同。积极倡导网络餐饮平台加强团队建设,丰富“外卖骑手”文化生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对“外卖骑手”形成身份尊重和职业认同。提高公共环境融入度,营造“外卖骑手”与餐饮商户、消费者之间的和谐关系。制定完善救助预案,对“外卖骑手”住宿、子女教育方面给予关心支持,对遇到特殊困难的“外卖骑手”及时给予帮助,切实提高团体归属感。(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委网信办、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责任分工负责)
20.优化改善工作环境。推动在商业楼宇、居民小区等设置外卖送餐员临时驻留点,公共区域设置电动车充换电设施,提供必要的饮水、休息、充电等条件,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加强与物业管理机构沟通,通过推广铺设智能取餐柜等形式,提升外卖送达的便利度。鼓励研发智能头盔等穿戴设备,促进骑行配送安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综合治理,促进网络餐饮健康发展,维护“外卖骑手”正当权益的重要意义,着力加强对网络餐饮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落细落实。经研究,明确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外卖骑手”部门分工协同管理机制,人力社保、公安、卫健、工会等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浙江外卖在线”数字化平台,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二)加强统筹协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网络餐饮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立足本地本部门职责,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具有浙江辨识度和改革色彩的工作举措,加快统筹集成多部门业务流程,不断丰富和拓展“浙江外卖平台”应用场景,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平台责任。要充分评估平台企业在网络餐饮治理和骑手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特殊定位和关键作用,运用数字化场景,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切实把好准入关口,加强对商家的规范治理和风险管控,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商家使用封签和限塑包装,倡导节约消费;通过优化平台派单机制,科学设置报酬规则,有效扼制骑手交通违法多发,保障劳动合法权益。
(四)加强考核监督。要建立网络餐饮“一件事”集成改革考核评价体系,将改革工作绩效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创建评价内容。完善争先创优、政策激励等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实施“真抓实干”督查激励。
省市场监管局 省文明办 省委网信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总工会 浙江银保监局
2021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