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农业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 1712 号发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进口乳品准入国家/地区目录,请登录海关总署官网-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中查询。并且根据《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38),其中第六条规定,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即境外生产企业需在总署公布的《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