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7月29日,景德镇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辖区内一家初次违法的小餐饮店不予行政处罚。自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这是景德镇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第一个首违不罚决定。
7月19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餐饮店在没有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了餐饮经营活动。经询问调查,该店7月17日开业、面积及经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按照《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应给予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根据新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景德镇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认为当事人初次违法、不是主观故意不办理经营许可,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同时,经过执法人员的法律普及和思想教育后,当事人积极主动到办证大厅办理了小餐饮小食杂登记证,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因此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8月2日上午,当事人将印有“监管有力 执法有情”的锦旗送至该局,一方面感谢执法人员柔性执法的工作方式,另一方面承诺日后落实好主体责任,自觉维护法律底线。
首违不罚是执法有温度和监管有力度的有机结合,凸显了市场监管执法有度也有情。该局将推进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工作方式,以更人性化的柔性执法,达到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实际效果,为地方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为宽松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