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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把好“三关” 推进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8-05 11:25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市场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快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中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把好“三关”,深入开展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市场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快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中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把好“三关”,深入开展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一是突出“进货查验”,倒逼责任落实。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时认真核查来源信息。对有明确来源地、供货者信息的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时进行通报并追溯上游责任。对每季度3次及以上快检不合格的销售者,市场开办者按照双方协议采取罚款、降低信用、暂停经营或者清除出市场的处理措施,倒逼销售者重视质量安全,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突出“靶向监督”,强化重点覆盖。对快检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经营户,一周内对该经营户同一品种再次进行快检,没有同一品种选择其他高风险品种。对连续两次快检不合格的经营户,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安排监督抽检。各县(市、区)局根据上月快检不合格信息结合食用农产品年度监督抽检计划,重点覆盖快检不合格经营户和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三是突出“规范处置”,完善闭环管理。食用农产品经快检发现为不合格后,市场开办者当即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并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告,市场监管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同时在市场监管所检验室进行再次检测。对于检测结果表明食用农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确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应下架退市、监督销毁,并做好全程记录及图片保存等归档工作。
日期: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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