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糖、餐饮食品等5类食品1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包河区、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质量指标问题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润磬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桃红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