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申请目前已完成行政评估,即将进入下一阶段的技术评估。关于此类产品最早在2000 年曾向澳新食品标准局提交提案P242,但在 2012 年最终评估报告中被省略,提案审批进程也就此搁浅。
此次申请由雀巢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和雀巢新西兰有限公司共同提出,申请将极低能量饮食产品纳入澳新食品标准法典Standard 2.9.5,明确监管要求和技术标准。此项申请获批后,澳新食品标准局将不会授予企业独家授权期。
产品介绍
极低能量饮食产品是专为超重和肥胖人群的饮食管理而配制,且需在医疗监督下使用。超重人群主要是指BMI 27+且有健康状况的人群,或BMI 30+的人群。
极低能量饮食产品是一种全面的饮食替代品,通常食用周期为12周。该产品每天提供800 kcal (3.35MJ) 或更少的能量,同时包含足够的蛋白质、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可安全快速地减肥。每日摄入量通常包括3份极低能量饮食产品和部分低淀粉蔬菜。
澳新市场现状
目前澳新市场上的极低能量饮食产品标准主要依据CXS 203-1995,已通过进口方式进入澳新市场销售长达20多年,产品安全性已得到证明。但现行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未涵盖此类产品的具体标准,因此需要将其纳入法规监管以保证产品在市场上的合规性。
拟审批的流程
2021年8月上旬开始进行技术评估
2021年11月完成食品监管措施草案的评估和准备
2022 年1月至2月公开征集公众意见
2022 年 4 月下旬澳新食品标准局将形成审查报告
2022 年 5 月上旬将审查报告提交澳新食品监管部长级论坛
2022 年 7 月中旬,若澳新食品监管部长级论坛未提出审查异议,将在宪报刊登批准公告
各国低能量饮食产品的规定
国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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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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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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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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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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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用低能量配方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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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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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S 203-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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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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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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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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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具体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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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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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体重的全膳食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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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体重的全膳食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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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EC(2022-10-26废止)
(EU) 2017/1798(2022-10-27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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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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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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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膳食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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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CFR PART 105
低热量符合21 CFR §1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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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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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低能量饮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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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膳食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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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条例》B.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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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低能量饮食产品目前已在很多国家或组织被纳入特殊膳食用食品或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产品的安全性已经过验证,此次澳新采取了一般审批程序,各环节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将在1年左右完成审批流程,食品伙伴网将持续监控审批进展,及时向大家公布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