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饮料、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方便食品和淀粉及淀粉制品7大类食品共299批次食品抽检。检出饮料、酒类、蔬菜制品、方便食品和淀粉及淀粉制品5大类食品共1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7大类食品共299批次食品。其中,饮料64批次,合格60批次,不合格4批次;粮食加工品55批次,合格55批次;餐饮食品48批次,合格48批次;酒类42批次,合格40批次,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41批次,合格40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26批次,合格24批次,不合格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3批次,合格21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和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江西省绿滋肴实业有限公司婺源二店销售的,标称婺源县游汀天然红薯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纯红薯手工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于都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赣露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3、由樟树市沁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清沁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4、由高安市净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净源纯净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5、在江西省精英技工学校抽样的,标称上饶市柴九洋饮用水厂生产的九洋山泉山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6、由江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豆角干(蒜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由乐平市新志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香辣棒,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1、由抚州市民俗风特产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笋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婺源县派拉朦超市北站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汝州市多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福源QQ面(方便湿面),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问题
1、由江西庐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东山糯米酒,总酸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江西庐湖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2、由江西省九江酿造厂生产销售的九洲曲酒(瑞福),固形物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