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1年宜宾市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蔬菜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蛋制品、饮料、食糖等15类食品330批次样品,检验结果均为合格。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21年第3号食品抽检信息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5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二)检验项目
1.酱腌菜检验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钠计)。
二、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
(二)检验项目
1.酱油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食醋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
3.食盐检验项目包括碘、钡、亚铁氰化钾(以亚铁氰根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
三、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
(二)检验项目
1.腌腊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镉(以Cd计)、氯霉素。
四、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
(二)检验项目
1. 油条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2. 煎炸过程用油检验项目包括极性组分、酸价(KOH)。
3. 生湿面制品检验项目为硼酸。
4. 配制酒检验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5.火锅底料检验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4号)。
(二)检验项目
1.挂面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
2.大米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3.小麦粉检验项目包括镉(以Cd计)、过氧化苯甲酰、苯并[a]芘。
六、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验项目
1. 淀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七、豆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
(二)检验项目
1.豆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八、糕点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验项目
1、糕点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九、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二)检验项目
1.茶叶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毒死蜱、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
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验项目
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十一、酒类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验项目
1.酒类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十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
(二)检验项目
1.食用油检验项目包括酸值(KOH)/酸价(KOH)、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
蛋制品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验项目
1.再制蛋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饮料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
(二)检验项目
1.包装饮用水检验项目包括耗氧量(以O2计)、余氯、亚硝酸盐(以NO2-计)、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
食糖
(一)抽验依据
抽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验项目
1.食糖检验项目包括螨、二氧化硫残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