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7类食品共3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豆制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酒类5批次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由十堰经济开发区堰香源油坊生产销售的芝麻油和葵花油, 苯并(a)芘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