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六类食品共3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4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4批次、糕点4批次、调味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由茅箭区火车站改兰油条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由十堰经济开发区堰香源油坊销售的菜籽油,苯并(a)芘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茅箭区和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