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共9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903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塘厦杨就海鲜档销售的黄骨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塘厦冯记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和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塘厦清记海鲜行销售的沙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塘厦合好海鲜档销售的扇贝,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塘厦永盛海鲜商行销售的生蚝,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塘厦胜干杂货档销售的鸭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塘厦李金蔬菜档销售的苦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塘厦李志志蔬菜档销售的白萝卜, 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塘厦鸿运蔬菜档销售的豇豆, 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塘厦世胜海鲜档销售的花甲, 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一、东莞市高埗战明鱼店销售的黑鱼, 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东莞市黄江马记食品店销售的淮山薏米饼, 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南城检徕食品店销售的生姜, 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东莞市黄江梁记海鲜档销售的加州鲈鱼(鲜活),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五、东莞市黄江梁记海鲜档销售的多宝鱼(鲜活),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六、东莞市黄江水胜蔬菜批发档销售的长豆角(豇豆), 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七、东莞市南城炳辉日用百货店销售的干黄花菜, 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东莞市万江恒升水产品档销售的黄花鱼(海水鱼),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九、东莞市万江欢欢菜档销售的韭菜, 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东莞市万江刀木刀菜档销售的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市万江晓波杂货档销售的老姜, 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二、东莞市南城芬记水产品档销售的牛蛙,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三、东莞市南城凌强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四、东莞市万江鲜之康水果店销售的原味花生,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五、东莞市桥头莲盛日用品店销售的阳光先生菊花杞子茶饮料, 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六、东莞市显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辣椒粉,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七、东莞市万江仁发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