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2021年7月23日,泰国公共卫生部发布第427号公告《含有大麻或大麻成分的食品》。该法规主要对大麻或大麻成分的食品术语“Cannabis”、“Hemp”、“Tetrahydrocannabinol, THC”、“package”进行释义。
规定了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的五类含大麻或大麻成分的食品,这五类食品分别为:(1)婴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成长食品;(2)婴儿调制乳粉和婴幼儿配方调制乳粉;(3)婴幼儿辅助食品;(4)含咖啡因的饮料;(5)部长规定的其他食品。
除此之外,法规还规定了含大麻和大麻成分食品的质量标准、标签要求,特别说明了含有大麻或大麻成分的食品的食品添加剂、容器、标签、营养标签及健康声明应遵守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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