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26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对酒类,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调味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14大类食品85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酒类、糕点2大类3批次样品不合格。
不合格酒类产品为:安康秦巴众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陕县秦岭长春酒厂生产的1批次勇往直前+图案牌金色典范猕猴桃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规定;安康秦巴众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汉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月桂清醇(清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规定,还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当,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或者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还有可能生产企业为了盈利,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卖。
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添加剂中的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配制酒中山梨酸及其钾盐(青稞干酒除外)的最大使用限量为0.4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限量为0.4g/kg。
不合格糕点为: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浐灞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卫大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卫大姐+图标牌棋子豆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类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的要求(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产品,以及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大肠菌群总数应符合n=5,c=2,m=10,M=100CFU/g的要求(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产品,以及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霉菌应不超过150CFU/g(添加了霉菌成熟干酪的产品除外)。糕点中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超标,说明食品受到微生物污染,其卫生情况不达标。食品受微生物污染,可能导致食品的营养成分破坏、腐败变质加速、失去食用价值等。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的食品,易产生呕吐、腹泻等症状,引起痢疾等肠道疾病,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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