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滨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等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等5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惠民县孙武街道三拼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济宁新华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鸭汁味腿,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滨城区老堡集全驴宴店销售的生猪肉,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氟苯尼考与氟苯尼考胺之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滨城区恒生百货超市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四)滨城区恒生百货超市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五)阳信老韩家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六)阳信县程娜娜蔬菜批发店销售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七)山东省博兴县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山东省博兴县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苹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博兴县博昌办事处立强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博兴县锦秋办事处一九烧烤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博兴县锦秋办事处老乡村鸡鱼馆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博兴县锦秋办事处老乡村鸡鱼馆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博兴县城东街道办事处老胡滨鸡鱼馆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博兴县博昌办事处佳佳蔬菜水产干货调味品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滨州经济开发区孟娟超市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十五)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早船虾手工水饺店抽检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十六)邹平县好生三利快餐店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邹平三星集团有限公司招待所销售的生猪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邹平长山鑫水源文具超市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九)邹平县魏桥镇明珠美食城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邹平市供销合作社九户综合经营服务中心九户日用品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邹平市供销合作社九户综合经营服务中心九户日用品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一)邹平市供销合作社九户综合经营服务中心九户日用品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邹平市供销合作社九户综合经营服务中心九户日用品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二)邹平开发区鼎裕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吡虫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三)无棣县转盘锅子饼店销售的白蛤,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无棣县物多美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滨州市沾化区幸福家园美食城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六)滨州顶好荔粥记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滨州顶好荔粥记餐饮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七)惠民县孙武街道圣田快餐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八)邹平圣豪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鲜小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十九)阳信县信城俺地里菜店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十)沾化区篱园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十一)滨城区六街市场贾志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十二)滨城区益选购物广场销售的后肘肉(猪肉),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其他污染物
(一)邹平县长山镇苑城小学抽检的自消毒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邹平县八方大酒店抽检的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无棣紫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抽检的自消毒圆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无棣紫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抽检的自消毒长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无棣紫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抽检的自消毒三角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六)滨州市沾化区下河乡兄弟快餐抽检的直径30cm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滨州顶好荔粥记餐饮有限公司抽检的直径20cm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邹平市滨州中云置业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厨房保洁柜),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邹平市鲁邹君宝酒店管理(邹平)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单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滨州市滨城区麦得香食品厂生产的香芋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滨州市滨城区麦得香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滨州市滨城区麦得香食品厂生产的夹心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滨州市滨城区麦得香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滨州市滨城区宋氏水产店销售的海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四)滨州高新区天天顺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山东鲁沾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的海鲜海蜇头(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山东鲁沾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
(一)滨州高新区鲜香阁火锅店抽检的小碗(自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二)北海新区如意吉祥饺子馆抽检的高脚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汝州市湘磨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西牛排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四)博兴县清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邹平县旺顺阁大酒店使用的盘子(厨房),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质量指标
(一)滨州市沾化区利国乡凤龄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临沂福美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酷小脆韧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邹平赵家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北海新区永硕水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鲅鱼,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滨州市滨城区铂淳烟酒店销售的标称蠡县绿康酱醋厂生产的米醋(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六、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
(一)邹平县春江饺子城销售的毛蛤蜊,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滨州市沾化区下河乡新焦点超市销售的来自老李蔬菜批发的芹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滨州顶好荔粥记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滨州顶好荔粥记餐饮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