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一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的通知》(农种发〔2021〕2号)精神,保障《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高质量实施,规范各项工作行为,确保改良计划实现预期目标任务,经农业农村部同意,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与生猪、奶牛、肉牛、羊、蛋鸡、肉鸡和水禽国家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及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等9个配套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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