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19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10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酒类、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餐饮食品、蜂产品、乳制品、豆制品共11类食品850批次样品中,有11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2批次绿茶检出草甘膦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绿茶检出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阳新县兴国镇新塘春茗茶销售的标称阳新新塘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明前龙井(绿茶)、郧西县神农茶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郧西县神农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神雾绿茶。
草甘膦为非选择性内吸性除草剂,通过叶面吸收并快速在植物体内传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茶叶中草甘膦的最大限量值为1mg/kg。
4批次酒类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酒类产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荆门虎牙关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房县唐宫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枣枸杞黄酒、小黄酒;宜城市豆豆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天天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川仔苦荞酒(配制酒);枝江安福寺家合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三结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苞谷酒,均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其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 0%vol。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高低,也有可能是生产者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1批次食用油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食用油检出不合格,为:湖北金港传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悦生活店销售的标称阳新富川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菜油检出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植物油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精炼不到位,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3批次蛋、绿豆芽、米椒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蛋、绿豆芽、米椒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黄石延安路店销售的农村优质鸡蛋检出沙拉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宜城市蓝梦购物中心李街店销售的绿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个体工商户(周家军)销售的米椒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沙拉沙星属于第三代喹诺酮类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沙拉沙星在鸡的产蛋期禁用。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镉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湖北万禾源豆奶制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万禾源豆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餐奶(复合蛋白饮品)检出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门、孝感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1年第10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719.pdf相关报道: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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