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医疗、养老机构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堂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堂经营行为,严格落实操作规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有效提升食堂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力,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标准逐一逐项排查辖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食堂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特别严查紧盯有无使用过期食品、进货台账是否完善、留样记录是否齐全、餐饮具消毒是否规范等行为,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三是落实食品安全整治成效。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业整顿,必要时联合卫健、民政部门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