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酒分类
酒 类 知 识 小 卡 片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葡萄酒、啤酒、清酒、果酒、配制酒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杜松子酒(金酒)、配制酒
其他酒
如:龙舌兰酒(依据卫生部公告参照执行蒸馏酒标准)
进口通关流程
NO.1
申报准备
已完成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的进口商,方可办理酒类进口手续。
办理方式:
登录“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办理。具体操作详见该网站“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
NO.2
申报资料
(1)根据规定,酒类进口必须随附原产国原产地证明。
①原产国为美国的葡萄酒,需提交《美国输华葡萄酒证书》。
注意:《美国输华葡萄酒证书》
有效期为一年。
②原产国为日本的酒类,需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输华酒类原产地证明。
注意: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2)酒类申报时,申报品名需列明中文及对应的英文名称。
NO.3
查验送检
海关按布控指令要求对需要查验的进口酒类进行现场查验,核对货物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是否加贴合格中文标签等。按指令要求,对需要送检的酒类进行取样送检。
NO.4
出具证单
海关根据指令对酒类进行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注意: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供稿:进出口食品安全处、新港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