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商户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涉嫌无证经营和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做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6540.00元;3、罚款1602200.00元。罚没款共计1638740.00元!
此案是槐荫区市场监管局自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力协作、深入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有力彰显了“铁拳”行动专项执法“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政治效应、法治效应和社会效应,净化市场环境的同时,切实保障了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