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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政策扩面提标有关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7-08 08:12 来源:财政部 原文:
核心提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7月6日(星期二)下午4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金融司司长王克冰出席吹风会,介绍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政策扩面提标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政策扩面提标有关情况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7月6日(星期二)下午4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金融司司长王克冰出席吹风会,介绍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政策扩面提标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现将文字实录摘录如下: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女士,金融司司长王克冰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我们首先请邹部长作介绍。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各位媒体朋友们,下午好!
 
  首先,我想代表财政部,向各位长期以来一直关心和支持我们财政事业的媒体朋友们表示感谢。6月18日的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政策,并且财政部于6月24日正式印发了政策文件。今天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这项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业保险工作。2019年5月29日,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农业保险一定要搞好,财政要支持农民参加保险,并且在2020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要求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范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就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并且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
 
  2019年5月29日,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指导意见》明确农业保险工作由财政部牵头统筹推进。财政部前期也在6个省开展了试点。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符合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阶段和实际,基本上可以让投保农户“旱涝保收”,从前期我们在6个省开展试点的情况来看,这两个险种都受到了广大农户的欢迎。为了回应社会的关切和要求,今年以来,财政部反复研究测算所需的财政支持资金,提出工作建议并且同步起草政策文件,结合有关方面的意见,完善了扩围工作方案,在履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程序以后,财政部会同有关单位印发了政策文件,就是我们发的财金[2021]49号文,《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
 
  这个《通知》的核心内容是针对稻谷、小麦、玉米这三大粮食作物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逐步覆盖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所有产粮大县。前期我们主要是在6个省的产粮大县开展试点,这次扩围是要逐步扩大到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所有产粮大县。今年首先要覆盖粮食主产省份大约60%的产粮大县(500个)。到明年,我们期待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覆盖到13个粮食主产省份里面的全部产粮大县,所有农户都可以投保。其中,完全成本保险覆盖农业生产的总成本,包括了直接物化成本、土地和人工成本,主要功能是弥补主要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等导致的损失,也就是说,在出现自然灾害、病虫害这样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让广大农户至少可以把成本收回来。种植收入保险主要是覆盖农业种植收入因为价格、产量波动而导致的损失,比如今年的粮食作物突然多了,可能价格就降了,导致农户收入下降,种植收入保险主要是保收入损失的。这两种保险的保障水平最高都可以达到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投保农户实施保费补贴,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以及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同时要求承保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保险费率,反映经营成本的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所谓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的意思是在全部保费里面,保险公司用来覆盖它自己成本的这部分不高于全部保费的2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稻谷、小麦、玉米这三大粮食作物,是我们国家的主要农作物,也是老百姓饭碗里的主要粮食品种,其农业保险政策的扩面提标是惠及广大农户的好事实事,也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史教育实践要求的体现。下一步,财政部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制度、政策、资金等方面持续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稳妥推进扩大政策实施的范围,让更多的农户得到实惠。
 
  我想,这项政策我先做一个总体的介绍,下面我和我的同事们愿意回答各位提出的问题。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们知道,财政部从2007年就开始实施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政策。这次三大粮食作物的农业保险政策扩面提标,也属于一项非常重要的农业保险政策。请问中央财政在农业保险发展进程当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历经了哪些阶段?谢谢。
 
  邹加怡:谢谢您的提问。我想,在我讲中央财政在农业保险中发挥什么作用之前,可能先得说一下为什么农业保险需要中央财政的支持。这是因为农业保险有一些特殊的性质,就使得纯粹的商业性农业保险是不可持续的。其实我们国家的农业保险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就有人搞试点。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在农业保险领域也做了长期的探索。但是从实践当中得出的结论,纯商业的农业保险如果没有财政的支持,很难持续。因为农业保险和一般的商业保险不一样,一般商业保险有个大数定律,就是说投保的人很多,但是出险的概率是很小的,就是说保险公司基本上能知道,出险的概率远远小于投保的基数,一旦出险了,他对出险的这小部分人进行理赔的同时,还能赚到钱,因为投保人保费交的多,需要赔付的少,这是商业保险能够可持续的基本原理。但是,农业保险就不是这样,因为农业有个很大的特点,就是靠天吃饭。一方面,出险的概率不是那么小,而且一旦出险,面也不一定很小。比如去年闹洪水,可能长江沿线大面积的会出现自然灾害,受损失的农户是一片一片的,出险的概率是比较大的。第二方面,投保人是广大农户,农户都是基层群众,他们的保险意愿,如果说保费收得很高,他要么是保不起,要么就是投保意愿不那么高。因此,如果没有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就挣扎在这两头,要么就是保费收得高,农民不愿意买,你也就做不起来。要么你保费不高,农民倒是愿意买,但是保险公司赔不起,因为一赔理赔面就很大,他赚不到钱就赔钱。由于这个特点,农业生产风险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保险意愿相对有限,另外我们的农业保险组织经营的效益相对来说不是很高,多方面的原因,使得纯商业的农业保险不可持续。
 
  因此,中央财政要对农业保险给予支持。这些年,中央财政不断加大了保险的支持力度,推动我国成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从2007年开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农户和地方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中央财政为投保农户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拉开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序幕。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并且提供保费补贴,大概经历四个发展阶段:
 
  一是初步发展阶段(2007-2011年)。2007年当年,我们在6省(区)实施了水稻等5个种植业品种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刚才我们讲完全成本保险,是相对于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一开始保的就是直接物化成本,比如你往里投入的化肥等等,这里面土地的成本、劳动力的成本都没算进去。此后5年,农业保险的补贴品种和区域也逐步扩大,到了2011年,我们补贴的品种扩大到14个大宗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能繁母猪、公益林等,种、养、林3大类14个大宗农产品,补贴区域也扩大到全国大部分地区和一些中央直属垦区。
 
  二是快速拓展阶段(2012-2015年)。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把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到了全国,同时也扩大了作物范围,把糖料作物纳入补贴范围。从规章制度方面我们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建章立制,2013年3月1日,正式施行了《农业保险条例》。
 
  三是转型升级阶段(2016-2018年)。这个阶段我们持续完善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把水稻、小麦、玉米的制种保险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品种也扩大到种、养、林3大类16个大宗农产品,同时开展了新的保险品种也就是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等一系列改革试点工作。今天我们介绍的就是扩大范围的这两项,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是2018年开始试点的。
 
  四是高质量发展阶段(2019年至今)。我们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2019年,财政部在10个省(区)实施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政策,并于2020年扩大范围到20个省(区)。到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规模达到815亿元,成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财政支持是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刚才我讲了,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到今天向大家介绍这项政策,三大主粮作物的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提标扩面,这也是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助力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总体思路的有力延续。我就先回答到这儿。
 
  中国日报记者:根据邹部长刚才的介绍,我们知道农业保险是减轻农业灾害、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政策工具。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也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推动,未来也离不开财政的大力支持。请问邹部长,我国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政策在国际上目前的认同度如何?谢谢。
 
  邹加怡:谢谢你,你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确实有一个在国际上的认同度和合规性的问题。我感觉,首先,我们国家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是符合国际规则的。世贸组织有一个《农业协定》,这里面把补贴政策分成了红箱、黄箱和绿箱政策,红箱当然是禁止性补贴,绿箱是允许的,黄箱规定你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根据世贸组织的《农业协定》,我们目前实施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总体上是属于绿箱的范围。它认可的绿箱保险主要是两种,一种是自然灾害保险,另外一种是收入保险,也叫安全网项目。今天我们介绍的这两种保险,物化成本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都是属于自然灾害保险一类,是属于绿箱措施,因为它是属于自然灾害保险。WTO规定的收入保险绿箱政策起赔点是要求收入损失要超过前三年平均收入的30%,并且补偿额不能超过当前收入实际损失的70%,而且不能与品种、产量、价格等因素挂钩。因此,在严格意义上说,咱们现在实施的种植收入保险,按照WTO的界定,它应该是属于黄箱措施。因为咱们现在黄箱保险保费补贴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比例不到0.2%,因此这样的比例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此咱们这两项保险措施在国际上应该说是完全合规的。
 
  这两项补贴的使用范围也有一点差异,对于价格没有完全放开的粮食作物,比如稻谷、小麦,一般来说主要是完全成本保险。对于价格基本上是市场决定,价格放开由市场决定的粮食作物,比如玉米,就可以选择完全成本保险,或者是种植收入保险。那么到底是采用哪种保险呢?可以由相关的省份和农户自主决定。所以我们在实施的时候,在实践过程中也在不断积累经验。谢谢。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我们注意到,《通知》明确要求加强承保机构资质管理,请问如何确保理赔流程更加顺畅,保障农业保险政策顺利实施?谢谢。
 
  邹加怡:您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政策效果好不好,一是看这个政策本身的内容是什么样的,第二是看我们有没有能力把它实施好。我想请我的同事金融司司长王克冰先生来具体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王克冰:感谢您的提问,下面我简单跟您介绍一下,我们是怎么确保理赔流程更加流畅,保障我们农业保险的实施更加顺利。
 
  第一,我们现在跟各部门形成了合力。刚才邹部长介绍了,财政部按国务院的要求实行牵头主责,建立了部际横向配合、地方纵向推进的工作机制,来凝聚各方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在数据信息的获取、承保机构的遴选,还有绩效评价等方面,都建章立制,订了很多制度,并且督促地方抓好落实,主要是为农业保险的实施提供组织和机制上的保障。
 
  第二,我们要求压实承保机构的责任,因为最终承办这个业务,特别是出了险以后怎么赔付,毕竟要通过承保机构来操作。所以为了确保农户受灾以后能够理赔及时足额,我们要求承保机构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厘定保险费率。刚才邹部长也介绍了,我们现在整体的成本和保费比是接近百分之百的,也就是说应该属于保本微利的状态,所以我们首先要让保费合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来厘定。并且定保费的时候,要求要征求当地有关部门和农户代表的意见。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都要求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这都是有明确要求的,确保理赔能够科学合理,并且做到主动、及时、精准。
 
  第三,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我们现在也是在推动完善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业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逐步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气象的防灾、产量、价格等各类涉农信息数据,把它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并且积极运用遥感、测绘、大数据、云计算这些新技术,提高理赔流程的信息化水平,以数字化的手段,促进市场规范化,提升理赔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发挥政策的宣传作用。比如像今天的政策发布会,我们后续还要跟媒体朋友们合作,加大宣传,我们已经做了方案,主要是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所以今天也特别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希望你们广为宣传,让老百姓都知道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作物受灾后及时报案的意识,提高定损的效率,缩短理赔的周期,提高农户投保的积极性。同时,我们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有的记者朋友前期找我们的时候,我们也建议他们可以采访13个粮食主产省份财政部门的同志,让承保机构发挥宣传主体作用,这样大家齐心协力,多渠道提高投保的积极性,提高效率,提高农户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最后,我们要加大监督力度。实际上媒体宣传报道是一方面,也是大家对工作的监督,我们要组织地方财政部门,督促承保机构落实好各项保险政策,不能走偏。还要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作用,加强保费补贴资金审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工作。另外,还要请审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遇到虚假理赔、套取补贴等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市场秩序,维护好农户的利益,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谢谢。
 
  中国县域经济报记者:《通知》要求加强承保机构管理,我们注意到有条量化指标,要求承保机构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请问是出于什么考虑?谢谢。
 
  王克冰:谢谢您的提问。综合费用率的问题,我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因为刚才邹部长其实也介绍了,我们整体保费的费率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定。整体的成本,我们叫做综合成本率,大体上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他赔给农户的钱,也叫综合赔付率。剩下一部分,是承保机构在实施这项政策过程中的经营成本,我们要求他们不能高于20%,这两块加起来就是综合成本率,我们要求综合成本率接近100%,实现“保本微利”的要求。
 
  规定综合费用率,也就是承保机构经营的成本不高于20%,目的就是为了降本增效,保护农户的利益,因为这是有财政支持的,它是一项惠农政策,所以我们要把更多的资金向农户支付赔款。做这个规定,也是我们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一个慎重的决策,也是报经国务院同意的。
 
  第一,财政部一直要求农业保险业务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在2018年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万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的时候,实际上就已经要求,原则上综合费用率不能高于20%。这几年,财政部门在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绩效评价时,我们也把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作为重要的绩效评价指标。
 
  第二,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也符合客观规律。因为农业保险业务虽然是“保本微利”,但是它也有规模效应,因为保费实施范围扩大,保费规模也在增加,这样总体上讲,综合费用率本来也应该逐步下降,特别是现在要求保险机构对费用管控日益严格。另外,现在又辅助于各种科技手段,这些方面都促进了综合费用率的降低。
 
  第三,把综合费用率控制在20%以内,我们感觉现实也是可行的。因为保险每年都要做,当然有的年度出现大灾了,赔得要多一点,有的年份可能赔的少一点。我们实际上是从多年来一个总体平衡的角度考虑的。因为在正常的年景下,我们测算,保险机构综合费用率应该都能控制在20%以下的。综合分析来看,财政部今年成立了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搞再保险分险,财政部依托中国农再指导再保险费率厘定,一定程度也在约束着保险公司降低综合费用率。另外,跟农业农村部门的信息共享等,也采取了很多措施。
 
  这几年的实际数据看,因为推动的年头还比较短,另外前几年扩的面还比较小,现在是逐步在扩面,扩大到全国,所以这几年看,农业保险的综合费用率实际是23%左右。去年我们国家农业保险的保费规模是815亿元,按这个测算,综合费率每下降1个点,就相当于向农户让利8个亿。我们考虑,如果把它降到20%以里,相当于给农户又让利20多个亿。
 
  需要说明的是,农业保险业务有综合费用,并不意味着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实际上,不能简单地看这些数据。为什么要搞农业保险,不能简单地看说他有一定的经营成本怎么样。
 
  第一,要看到农业保险有一个杠杆作用,刚才邹部长介绍了,是大数法则,各种方法,客观形成现在这样一个收支布局。但是保的时候,之所以农民心里有底,敢种粮,保险公司敢去承保,因为它发挥了一个重要的杠杆作用。比如说去年,中央财政拨给农业保险补贴资金285.39亿元,为1.89亿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的规模实际达到了4.13万亿元。也就是说,我们用了两百多亿的钱,保的这个规模是4.13万亿元,收的保费是800多亿元,财政投了280多亿元,但是保的是4.13万亿元。当然大数法则,他不可能都受灾,但是客观的讲,这是极限,如果真的全国性受大灾,可能就得赔这么大规模的钱,这是必须要赔的,所以农民种粮心里都有底了,这就起到了巨大的杠杆作用,实际上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相当于放大了145倍。
 
  第二,农业保险让资金使用更精准了。因为保险赔付是谁受灾我给谁,这些资金和普遍性地发救灾款是不一样的,它可以很精准地发到受灾农民手里,防止了吃大锅饭,把有限的资金用得效率更高,有的放矢,更准确、更公平了。
 
  第三,农业保险有个协同效应。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形成了一个互补,因为你有了这个保险以后,一些融资贷款更方便了。所以,有效地提升了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提高了农户的信用等级,降低了银行信贷的风险。有了这个以后,农户贷款更容易了,信用等级提高了,银行也更敢给他贷了,所以降低了信用风险。实际上是实现了“1+1>2”的效果,缓解了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再有,农业保险也培育了种粮农民的风险意识,另外,刚才邹部长特别介绍了,在更好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方面,也具有很大的优势。谢谢大家。
 
  海报新闻记者:近15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飞快,从2006年的保费规模8亿元出头,一跃至2020年815亿元,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目前农业保险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如何改进?
 
  邹加怡:谢谢您的提问,我简要地回答一下您的问题。确实,我们中国的农业保险近年来发展是非常快的,现在已经成了全球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但是,如果说跟现在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我感觉目前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短板的,最主要有这么几点:
 
  第一,“扩面、增品、提标”仍然存在比较大的空间。从保费规模来看,我们是全球最大的,但是如果看农业保险政策的覆盖面,我们现在的覆盖面相对而言还是比较低的。以稻谷、小麦和玉米这三大粮食作物为例,我们目前农业保险覆盖面大约是70%,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的覆盖面会达到85%左右。因此,在覆盖面、品种和保险标准方面,还是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
 
  第二,我们的保险服务支撑系统,特别是数据信息支撑,仍然存在一定的短板。目前我们农业保险对基础数据的要求是很高的,农民投保了以后,保险公司要知道这个农田的基本状况,有可能产生风险的一些潜在因素,以及产生自然灾害之后,这块地有没有损失,损失到什么程度,这些数据信息对保险公司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数据。目前,我们国家现在仍然是缺乏统一的农业数据信息服务平台,涉农数据也需要进一步整合。现在各个保险公司都有一些信息系统,但是并不能做到共享。我们最近成立中农再(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搞一个农业保险的信息平台,这方面要有一个统一的、能够共享的农业数据信息平台,可能是我们未来需要努力的一个方向。
 
  第三,承保机构服务基层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服务的是广大农户,面非常广,而且点多面广,对于承保机构的基层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觉得,保险公司的基层网点和基层人员的服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未来针对这些短板,有一些努力的方向,需要我们重点去做。主要是从完善农业支持的保护制度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角度出发,有这么三个方面:
 
  一是继续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结合我们综合财力的情况和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各级财政主要是中央和省级,还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支持力度。当然,我们做的时候,肯定是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但是量力而行的前提下,我们是要尽力而为。我们要落实好《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和各项工作任务,成熟一项,我们就会推进一项。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加快建设农业数据信息平台,尽可能争取让它近期成为政府管理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工具,远期要成为承接支农惠农政策和指导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抓手。其实这个信息平台一旦建立起来,它的用途应该说是非常广泛的,它不限于农业保险本身。对于我们中央财政,甚至各级财政,将来涉及支农惠农的政策,都会提供基础的信息数据支持,提高未来农业保险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是要畅通农业保险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我们发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要加强承保机构的资质管理,要求承保机构公平合理地拟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查勘定损、标准与规范,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安排,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财政部要切实履行牵头的主要责任,引导地方财政和保险机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提升农业保险的市场运作水平。前期我们自己做一些调研,其他方面新华社记者也做了一些调研,反映基本上是两块,一是大家对我们前期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都是满意的,没有说不好的,都说好,这是个普遍反映。二是对于服务质量的提高,大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农户,有的时候他觉得定损定保不是很准确,有的时候服务理赔比较慢。我们感觉,将来我们要提高保险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市场运作水平,提高他们服务基层的能力,提升农户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谢谢。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请问《通知》出台前,针对稻谷、小麦、玉米这三种关乎国际民生的主粮作物,财政部有哪些农业保险政策安排?《通知》出台后,将如何衔接已有政策?谢谢。
 
  王克冰: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通知》出台以前,咱们三大主粮农业保险是并行了三类险种,保障水平和范围覆盖也不太相同。
 
  一是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从2007年开始,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6个地区(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实施了稻谷、小麦、玉米等5个品种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所谓的直接物化成本,是不含土地费和人工费,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主要包括像种子、农药、化肥、灌溉、农膜等这些直接的物化成本,并且由2012年拓展到全国。这个保障水平相对比较低,因为在整个农民的成本里,比如有的地区每亩地达到1100块钱,他的直接物化成本可能是每亩地400多块钱,相当于他对这一块进行投保。当然保的范围小,保障水平低,他交的保费也低,因为财政按照这个补贴,多的那一块他也不愿意投保。所以,这个补贴政策对于初期推是必要的,因为这实现了低保障、广覆盖,可以迅速地把保险推广起来。先在6个地区试点,2012年拓展到全国,实现了广覆盖。这个保障水平大概是占到生产总成本的40%。也就是将来出了险了,有问题了,可能就赔400多块钱,是这样的概念。
 
  二是在这个基础之上,又搞了农业的大灾保险试点。2017年4月份,经过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200个产粮大县开展了三大粮食作物的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并且于2019年扩大到500个产粮大县。这个大灾保险就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的基础上加了一个土地的成本,大约提高到600多块钱,加了一个土地的成本,这样保障的水平提高了,大约占到生产总成本的68%。这个险种比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的保障水平高,能够占到总成本的68%。举一个例子,比如1000块钱的总成本,就能保到680了,保障水平提高了。但是,这个过渡性政策当时是只面向了适度规模经营农户,没有面向全体农户,所以它是一个过渡性政策。
 
  三是2018年开始搞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试点。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6个粮食主产省份,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这6个粮食主产省份的24个产粮大县,搞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试点,这个试点就是为这次政策提标扩围做准备。这个试点得到了大家的普遍欢迎,都说这个试点好。试点的时候,山东和河南选了4个小麦主产县,开展了完全成本保险的试点。内蒙古和辽宁各自选了4个玉米主产县,其中有两个县是开展完全成本保险试点,两个县开展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试点工作应该说在2020年就结束了。前一段时间,应该说这三个险种是并行的,起点时间不太一样。
 
  结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在对这几个险种进行分析评估以后,现在已经明确了政策衔接的具体方案。现在我们是推广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政策衔接上,一个是保留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灌溉,就保这些最基本的物化成本的险,正式实行新的政策以后,这个险种是保留的。这个主要是考虑到一些小农户的投保主体可能偏向于自己缴费少缴一点,因为这个险种缴的保费少。所以考虑到有的农户可能愿意投这个,我们也应该给这些农户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实力选择险种的权利,所以把它长期保留为一个基本险。但是,实际上农户是有一点吃亏的,因为保完全成本保险,虽然他自己缴的多了一点,但是政府给他补的也更多了,所以总体算账的话,肯定没有现在的完全成本保险更合适。
 
  刚才说基本险是面向全国的,13个粮食主产省份,还有刚才说的500个产粮大县,现在是实行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明年还要扩大到13粮食主产省份的全部产粮大县。所以说,这个政策实施以后就更受欢迎了,因为保障水平高。
 
  再有一个衔接政策,从2022年起取消农业大灾保险。刚才说农业大灾保险是个过渡性政策,本来今年就应该取消,但是考虑到咱们这个政策刚出台,有的农户已经投保了,所以今年这个政策还保留。从2022年开始,大灾保险就没有了,农民可以投完全成本保险,可以投种植收入保险,也可以投最基本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不知道回答是否满意,谢谢。
 
  农民日报记者:您刚才提到财政部在前期也开展过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工作。本次出台《通知》与前期政策“试点”相比,明确提出了扩大政策的“实施”范围。请问前期试点取得了怎样的工作成果?为什么这次强调扩大“实施”范围?谢谢。
 
  邹加怡:谢谢您的提问。为什么这次强调扩大实施范围,我觉得首先就是我们前期试点的时候,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这两种保险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而且受到了广大农户的欢迎,因此各个省要求政策扩面的呼声很高。所以,这次我们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扩大这项政策实施范围。
 
  前期在2018年到2020年,我们在6个省(区)进行了试点,试点期间,试点险种的亩均赔款高于直接物化成本保险95.5%,高于大灾保险22.8%,就是说试点之前,我们原来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和大灾保险相对而言赔付率是比较低的。因此,试点以后,我们完全成本保险比直接物化成本保险高了95.5%,比大灾保险高了22.8%,理赔金额大概是农户自己交的保费的12.2倍,就是说农户交保费之后,他一旦出险以后,理赔是缴费的12.2倍,这就大大鼓励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试点地区的三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一共增加了38.28万亩。这就看得出来,这两种农业保险的效果还是非常好的。我们调研的时候也了解到,农民向我们做了一些反馈,比如辽宁有一个义县,它是在辽西,这个地方比较容易有旱灾,农民传统上是种玉米,但是因为近几年旱灾比较多,农户就反映说年年干旱,玉米都没法种了,不敢种。这两年因为有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农民又敢种玉米了,就是说他心里有底,至少能保障把成本收回。因此,我们觉得这两个保险的一个非常突出的作用,就是稳定了粮食生产,让农民能够敢种粮。
 
  第二个作用,保证了农民的粮食收益,防止脱贫的农民再次返贫,特别是那些种植粮食的农户,稳定了投保农户的种植收益预期。举一个例子,安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县,户均赔付5361元,显然是有自然灾害,每户都赔了5361元,这是户均赔付。受益农户当中,有2286个脱贫户或者贫困边缘户。你有了这个赔付,他脱贫之后就不会返贫。但如果说他没有购买这个保险,反过来他的损失是户均5000多块钱,那对他是什么样的冲击?因此,确实是保障了农民的种粮收益,防止这些脱贫户因为自然灾害再次返贫。
 
  第三个作用,这两项保险支持了适度规模化经营,也契合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要求。这里面我们了解的例子,湖北有一个沙洋县,实施的是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试点。2019年夏天,这个沙洋县出现了三个多月的高温天气,当地有一个农业合作社,他有360亩水稻,因为旱灾基本上绝收。因为投保了完全成本保险,他获得了将近40万元的赔款,就是说基本上成本都收回来了。因此,这个合作社负责人也表示,他说当时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去投了这个保险,现在从结果看,确实对这个合作社是一个强有力的支持,以后他们还会继续投保。
 
  第四个作用,从中央财政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是提高了支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试点期间,我们在6省(区)试点的时候,中央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保费补贴资金,中央是6.3亿,地方财政是4.9亿,这两项保险的试点,带动实现了保费收入15.8亿元,提供风险保障的金额达到了231.2亿,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倍数超过20倍。这就是我们在6省(区)试点的时候,我们感觉财政资金确实用比较少的钱达到了比较高效益,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这就是说我们前期效果好,群众要求我们扩大试点范围。
 
  另一方面,我们也感觉,现在确实也是能扩大实施范围。首先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符合我们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阶段和实际,这两种保险覆盖的是三大主要粮食作物,从它覆盖的品种、范围和现在的保障程度,都能达到种植收入的80%左右,它基本上能够满足我们现阶段保障粮食安全的基本需要。它有保障水平高和面向全体农户的优势,基本可以做到让投保农户旱涝保收。当然,所谓“旱涝保收”,是保障了基本的收入水平和基本的成本支出,不是说你买了保险,种粮不种粮你都有收入,那样的话都不用种了,都去买保险就完了,反正没有收获保险公司就赔,也不是这样一个概念,它保的是你的基本收入和收回基本的成本,如果说你要取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农户肯定还是要去种粮才能丰收,才能提高收入水平。所以,保险是起一个保底的作用。同时,它也和我们国家的财政支持能力相适应。因此,我们这次扩大了政策的实施范围,把短期试点的政策推广到覆盖粮食农业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的全体农户。当然前面我也介绍了,这是分两步,今年我们先推到60%,就是500个产粮大县,明年13个省全部产粮大县,以点到面,不断加大中央财政支持的力度,逐步扩面提标,稳定种粮户的收入预期,同时也体现我们财政支持金融的普惠原则。谢谢。
日期:2021-07-08
 
 行业: 粮油
 标签: 粮食 国务院
 科普: 粮食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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