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促进粮食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起草了《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请于2021年7月1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方式(jiancha2@lswz.gov.vn),邮件标题请注明“《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信函邮寄方式(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邮政编码:100013),信封上请注明“《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3.电话传真方式(联系人:杨焕成010-64276149/6085传真)。
感谢对粮食和储备执法督查工作的大力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