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份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级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任务200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沭阳县沭城章伟食品店(地址:沭阳县沭城四通综合市场D区104号商铺)销售的香酥饼(圆形)(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1/4/16),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沭阳本仁食品店(地址:沭阳县尚书苑7#、B幢商铺15室)销售的酸辣去骨鸡爪(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1/4/20),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沭阳县青伊湖镇一犇食品店(地址:沭阳县青伊湖镇商业街中段南侧)销售的鸡蛋糕(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1/4/22),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沭阳县刘集镇甜鸭鸭蛋糕店(地址:沭阳县刘集镇长虹路东侧)销售的麻花(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1/4/1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五、沭阳县沭城伟飞酱香饼店(地址:沭阳县沭城学府小区4号楼107号)销售的香酥饼(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1/4/23),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六、宿豫区侍成超市(地址:宿豫区侍岭镇西街路西)销售的韭菜(称重、生产日期:2021-05-19),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七、赵新安(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乡农贸市场)销售的草鸡蛋(散称、生产日期:2021-05-18),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上述不合格及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抽样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