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市东城金强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牛高钙奶,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万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食堂销售的标称江门市蓬江区大平调味食品厂生产的锦川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樟木头尚品干果行销售的标称湖南金福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卤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四、东莞市溢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香味早餐饼干,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东莞市高埗容清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新华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华园榴莲饼(热加工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东莞市高埗德立粮油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夏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太子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生产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