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梅溪综合市场吕永祥销售的小青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三)梅溪综合市场程金民销售的小青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四)梅溪综合市场汤加前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五)梅溪综合市场徐光荣销售的鸡肉,替米考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南浔汇成购物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南浔练市汇成生活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南浔双林海鸟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义乌市嘉顿食品厂生产的麻辣豆片,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浙江湖州品惠生鲜农超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百盛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吴兴区、南浔区、安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