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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50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7-01 16:08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
核心提示:刘锦秀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刘锦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近年来,我部会同司法部等部门,积极推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进一步明确生猪屠宰管理机构。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一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公布后,我部将加强宣传贯彻,更好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二、关于强化畜禽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提出,加快健全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推动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拓展销售网络,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2019年,经国务院批准,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增至37亿元,按规定,可用于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下一步,我部将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推动各地完善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优化屠宰产能布局;积极会同发改等部门,推动构建覆盖畜禽产品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提高终端产品配送能力。
 
  三、关于加强动物检疫体系和能力建设
 
  针对机构改革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变化幅度大、动物防疫法修订后监督执法职责调整的情况,我部积极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动物检疫工作机构,依法履行动物检疫职责,推动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今年以来,我部组织赴10省20县开展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调研,深入分析县乡两级动物防疫体系面临的主要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基层对建好新时期动物防疫体系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长效机制,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保障检疫工作条件。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1530
 
  农业农村部
 
  2021年6月28日
 
日期: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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