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省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查”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科学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咸宁市局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监督抽检。对10批次餐饮食品进行了检测,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本次公布为餐饮食品1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