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和黑龙江、贵州等牵头省相关《方案》工作要求,我省作为乳及乳制品和酒类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协作省份,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甘肃省乳及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2021-2022年)实施方案》和《甘肃省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2021-2022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