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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节粮减损——《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 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6-29 09:52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原文:
核心提示: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联合浙江省标准化协会开展市场调研,并于2021年4月,《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和浙江省标准化协会联合下达<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贸促字[2021]117号),正式启动《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以下简称“预包装临期食品团体标准”)的团标研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开展征求意见。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浪费的粮食约达3500万吨,接近中国粮食总产量的约6%,全球每年浪费的食物价值更是达上万亿美元,重量超过13亿吨,而临期食品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消费者通常会选择生产日期更近的食品,大部分商超为了保证不销售过期食品,也都会选择在保质期还剩下三分之一之前将商品退回厂家。对于这部分被退回的产品,面临食品过期等安全问题,扔掉又会被指责浪费,最后只有作为动物饲料甚至是当做垃圾填埋焚烧,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随着消费时代变更,新消费者的需求接受能力增强,对于临期食品的特性也更加了解,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行业的需求不断增加、发展进一步加快。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增强消费信心、促进节粮减损,帮助消费者买到放心的临期食品,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联合浙江省标准化协会开展市场调研,并于2021年4月,《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和浙江省标准化协会联合下达<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贸促字[2021]117号),正式启动《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以下简称“预包装临期食品团体标准”)的团标研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开展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www.ccpitcsc.org/e/view.php?aid=637)。预包装临期食品团体标准的研制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首先,保障食品安全。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给出了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用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者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从而可以看出,食品贮存若符合要求,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品质不会受到影响,尤其是对水分含量低,蛋白质含量低的食品影响更小。基于科学合理的贮存条件管控及保质期临近管理,可以保障食品安全。
 
  其次,增强消费信心。一般情况下,为了促使食品在保质期内售卖,许多大型商场超市都会将临期食品以打折促销、搭配赠品等方式进行销售。消费者只能通过价格优惠来判断是否需要购买,而无法了解其内在品质好坏,为此商家会将价格降到很低,同时也会影响正常价格食品的销售。因此商家应当秉持公开透明、诚信经营的原则,充分考虑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临期食品的价值通过贮存环境及保质期,结合具体的预包装食品特点,包括履行其符合法律和其它要求的承诺,采用一定的方法展现给消费者,倡导合理适度消费。
 
  因此,为了处理好临期食品,促进节粮减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全面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减少生产、流通、加工 、存储 、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在大力倡导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当下,临期食品不仅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也迎合了节俭的良好风尚。
 
  将临期食品价值最大化,关键在于找到维护食品安全和有效减少浪费之间的“平衡点”。从各个环节共同入手,解决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行业的过程管控问题。通过政府引导、行业自律逐步弥补企业管理标准缺失、从业人员管理能力缺失、消费者消费信心不足等问题,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倡导合理适度消费。
 
  据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秘书长姚歆介绍,在2021年4月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此次,推动研制《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团体标准,就是发挥团体标准快速相应市场需求的优势,实现标准化技术支撑相关法律的实施落地。此外,根据预包装临期食品存在线下和线上两个销售渠道,近期配套的系列团体标准《预包装临期食品 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服务规范》和《预包装临期食品 商超销售服务规范》也将启动研制。
日期: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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