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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6-29 08:34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1号、第22号、第23号、第26号)中涉及江苏省部分食品企业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1号、第22号、第23号、第26号)中涉及我省部分食品企业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味海苔(原味)
 
  (一)抽检基本信息。淘宝网谷稻香特产店(经营者为福建省厦门谷稻香酒业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连云港海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海苔(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900袋,共计135公斤,货值7830元,均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主要为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原料预处理不到位、产品加工过程中烘焙时间不够。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50元、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壹号槐花蜜
 
  (一)抽检基本信息。淘宝网蜜乐江苏总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蜜乐蜂产品商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蜜乐源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壹号槐花蜜,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蜜乐源养蜂专业合作社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经当地监管部门实地核实,徐州市云龙区蜜乐蜂产品商店的注册地实际是云龙区一家足疗店在经营,该足疗店已于2020年11月24日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经营场所与云龙区蜜乐蜂产品商店的注册地相同,现场未找到云龙蜜乐蜂商店。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将云龙区蜜乐蜂产品商店标记为经营异常名录。
 
  三、绿色飞扬炸拌海苔(炒海苔、孜然味)
 
  (一)抽检基本信息。天猫大薯兄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商丘市泗洪大薯兄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连云港浩瑞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绿色飞扬炸拌海苔(炒海苔、孜然味),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60袋,共计40公斤,货值450元,均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为工人洗手消毒不彻底,一次性手套破损未及时更换,手部与产品直接接触。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875元、罚款1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福龄花牌福龄花胶囊
 
  (一)抽检基本信息。淘宝网健康保健生活体验馆(经营者为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妙福堂保健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富尔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强生健康产业(贵州)有限公司生产的福龄花牌福龄花胶囊,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水分含量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浙江省杭州富尔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抽样过程、判定依据提出异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盐城市阜宁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4盒,货值600元,均已销售完毕。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5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枇杷蜂蜜
 
  (一)抽检基本信息。天猫好喔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苏省苏州蜜语蜂产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苏州蜜语蜂产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苏州香雪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枇杷蜂蜜,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蔗糖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苏省苏州香雪养蜂专业合作社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8瓶,共计4.06公斤,货值416元,均已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为原料蜂蜜蔗糖含量高。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96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苏州市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8瓶,共计4.06公斤,货值416元,均已销售完毕。鉴于当事人采购枇杷蜂蜜时查验供货许可证、合格证明,尽到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食品来源,不知道其所采购食品不符合相关要求。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六、纯蜂蜜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南渡青远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东林蜂业有限公司制造的纯蜂蜜,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瓶,共计5公斤,货值120元,已销售5瓶,库存5瓶。鉴于当事人采购纯蜂蜜时查验供货许可证、合格证明,尽到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食品来源,不知道其所采购食品不符合相关要求。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收库存5瓶不合格纯蜂蜜,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七 、纯芝麻油(二级压榨)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度年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常熟市来阿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徽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纯芝麻油(二级压榨),乙基麦芽酚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苏州市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2瓶,共计4.47公斤,货值240元,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不大,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 、纸皮核桃仁(原味)
 
  (一)抽检基本信息。天猫香先笙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苏省连云港天昂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连云港天昂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杭州临安七井食品厂生产的纸皮核桃仁(原味),经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省杭州临安七井食品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纸皮核桃仁(原味)实际由江苏省连云港天昂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耀义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设立的浙江省杭州香先笙食品有限公司自行分装销售,并非江苏省连云港天昂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杭州临安七井食品厂生产,认可浙江省杭州临安七井食品厂提出的异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瓶,共计5公斤,货值250元,均已销售完毕。鉴于该公司索证索票不全,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 、纯芝麻油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月城永志南北干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常熟市来阿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徽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纯芝麻油(二级机制压榨),其中乙基麦芽酚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无锡市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2瓶,共计4.86公斤,货值180元,均已销售完毕。鉴于当事人采购该批次产品时查验供货许可证、合格证明,尽到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食品来源,不知道其所采购食品不符合相关要求。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日期:2021-06-29
 
 地区: 江苏 中国
 行业: 食品检测
 标签: 食品 食品风险 监管 抽检
 科普: 食品 食品风险 监管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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